中介费的调解款要交税吗-汪彩凤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经济纠纷

中介费的调解款是否需要交税,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调解款性质为赔偿性收入
    若调解款属于因中介服务违约、侵权等产生的赔偿性收入(如因中介隐瞒房屋产权问题导致交易失败,法院判决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此类赔偿通常不属于“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若赔偿款中包含利息或违约金性质收入,可能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

  2. 调解款性质为中介服务收入
    若调解款本质是中介服务费的返还或调整(如双方协商降低中介费比例,或因服务未达标部分退还),则需区分两种情况:

    • 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若调解款是个人实际取得的中介费收入,需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 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若调解款是企业实际取得的中介费收入,需按“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为25%),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3. 调解款涉及增值税的情形
    无论个人还是企业,若调解款属于中介服务收入的调整,且原中介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处理:

    • 若调解款是减少中介费(如退还部分费用),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 若调解款是增加中介费(如补充支付费用),需按新增金额补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建议:

  • 保留调解协议、付款凭证等材料,明确款项性质;
  • 若涉及企业,需在财务账目中清晰记录调解款的来源及用途;
  • 对税款计算有疑问的,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例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