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审和取保候审并不一样,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并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
保外就审,实际上更接近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况,它通常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范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保障罪犯的基本生命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然而,保外就审(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条件的,它要求罪犯在保外期间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如果罪犯在保外期间再次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可能会面临收监等法律后果。以您提供的案例中的刘某为例,他因尿毒症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犯下抢劫罪,最终被法院决定收监。
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逮捕等法律后果。
概括起来,保外就审(暂予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而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者在适用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