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 主动辞职 被动辞职-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劳动纠纷

在区分“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时,我们主要可以从离职的发起方以及离职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情况这两个方面来考虑。

主动辞职:

  • 定义:主动辞职是指劳动者自己决定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即“我自己想走、不干了”。

  • 特点:

    1. 离职的发起方是劳动者本人,而非公司。
    2. 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的劳动者不会获得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除非在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中有特别规定。
    3. 主动辞职的流程一般相对简单,劳动者只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即可。

被动辞职:

  • 定义:被动辞职则是指劳动者原本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但由于公司的决定或行为(如辞退、开除、劝退等)而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即“我还想继续干,但公司不让我干了”。

  • 特点:

    1. 离职的发起方是公司,而非劳动者本人。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被动辞职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以及离职原因等因素而定。

      • 劝退:公司劝说劳动者离职,如果劳动者同意并主动提出离职,则无法获得补偿;如果劳动者同意但不主动提离职,而是等待公司协商并给予补偿后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 辞退:通常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公司的职场用人要求或未通过试用期等原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 开除:往往比辞退更严重,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员工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如果属于公司违法开除的情况,劳动者则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发起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以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3. 被动辞职的流程可能相对复杂,涉及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与劳动者的协商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等。

综上所述,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的主要区别在于离职的发起方以及离职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情况。劳动者在面对离职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劳动法的规定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