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出卖为目的送养-田梦菊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什么是以出卖为目的送养”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以出卖为目的送养,本质上是一种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及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父母或监护人以送养的名义,实际上却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或所监护的儿童出卖给他人。

具体来说,以出卖为目的送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行为的隐蔽性:与典型的拐卖儿童犯罪相比,以送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往往更加隐蔽。因为父母是作为侵害人将亲生子女出卖,除非有其他知情者举报,否则该行为很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由于人们普遍认为父母不会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所以也较少有人报案。

  2. 行为的复合性: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主体(父母或监护人)与行为对象(亲生子女或所监护的儿童)之间具有天然的直系血亲关系。这使得行为同时包含了将子女出卖收取金钱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两个层面。

  3. 主观故意的难以认定:被指控犯罪的父母或监护人往往会通过各种借口否认其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他们可能会辩解称自己受生活所迫、传统思想影响等,同时认为所收取的金钱只是少量的“营养费”、“感谢费”等,而非非法获利。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以出卖为目的送养构成犯罪呢?

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这通常需要通过审查送养的背景和原因、送养过程中是否收取了巨额钱财、以及收取的钱财是否明显超出了“营养费”、“感谢费”的范畴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能构成以出卖为目的送养:

  •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 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 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 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

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以出卖为目的送养,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以出卖为目的送养行为,这不仅违法,而且会对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送养或儿童保护的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