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俗称什么-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走私犯在俗称上并没有一个统一且固定的称谓,但在一些地区或语境中,可能会根据走私的具体物品或行为特点,有一些非正式的称呼,比如“水客”(特指那些频繁往返于边境,以携带违禁品或逃避关税为目的的人员,但这一称呼并不专指走私犯,有时也指合法携带小额物品的旅客,需根据语境判断)、“走私佬”等。不过,这些俗称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式性,也不应被用于正式的法律文件或讨论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走私犯是指那些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或者偷逃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且情节严重的人员。走私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和经济秩序,还对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权益造成了极大威胁。

走私犯罪涵盖多种具体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 走私武器、弹药罪:涉及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
  2. 走私假币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
  3. 走私文物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
  4. 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
  5.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
  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上述特定物品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对于走私犯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刑罚依据走私物品的种类、数量、偷逃税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

因此,我建议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活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有涉及走私的疑问或担忧,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