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承诺每月给妻子钱但做不到,妻子可先尝试与丈夫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基于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合同等主张权利。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夫妻财产约定角度
- 若承诺构成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
- 如果丈夫的承诺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定期给予妻子,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等),那么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当丈夫不履行该约定时,妻子可以以丈夫违反夫妻财产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例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丈夫每月将其工资收入的30%给妻子,丈夫却未履行,妻子就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 若承诺不构成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
- 如果丈夫的承诺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财产归属约定,或者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书面形式,可能难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直接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困难。不过,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丈夫确实有这样的承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但证明难度相对较大。
从赠与合同角度
- 若承诺构成赠与合同
- 如果丈夫的承诺具有赠与的性质,即丈夫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妻子,并且妻子表示接受,那么双方之间就成立了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例如,丈夫为了表达对妻子的关爱,承诺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这可以视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果丈夫不履行,妻子可以要求其交付。
- 若承诺不构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赠与合同
-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丈夫的承诺只是一般的赠与,且没有交付相关财产,丈夫有权撤销赠与,妻子可能无法强制要求丈夫履行承诺。比如,丈夫承诺给妻子买一辆车,但尚未购买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丈夫可以反悔不买了。
实际操作建议
- 友好协商
- 妻子可以先与丈夫进行友好沟通,了解丈夫不履行承诺的原因。也许丈夫是因为经济困难等暂时性的原因无法按时给付,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给付的金额、时间或者方式等。例如,丈夫近期失业,妻子可以与丈夫商量暂时减少给付金额,待丈夫找到工作后再恢复原金额。
- 收集证据
- 如果协商不成,妻子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丈夫的承诺书、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丈夫确实有每月给钱的承诺以及未履行的事实。
- 寻求调解或诉讼
- 妻子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履行承诺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