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多大才算开设赌场罪-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多大才算犯罪”或“金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开设赌场罪的成立及量刑,并非仅依据涉案金额,而是会综合考虑赌博的规模、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等多种因素。

一、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构成开设赌场罪: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抽头渔利指的是赌场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费用获利。例如,若每场赌博都按照赌资的一定比例抽取费用,当这些费用累计达到5000元时,即满足入罪标准。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资包括用于赌博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可以按照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这指的是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数量。如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开设的赌场,若有20人以上参与,则可能构成犯罪。

  4. 其他特定情形:

    • 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二、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重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此处的赌资包括直接用于赌博的款物及网络赌博中的点数折算金额。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 开设赌场场次与获利: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 特殊情节: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即使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也构成情节严重。

三、“金额巨大”的综合判断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金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金额的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犯罪手段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若赌场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可能被视为“金额巨大”,并据此进行更严厉的处罚。不过,这并非一个固定的数值标准,而是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四、法律建议

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如面临刑事处罚、影响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等,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破坏家庭和谐、败坏社会风气等。因此,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开设赌场罪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