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公司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资本充实与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以下是对这些责任的详细解析: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1. 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

    •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租赁办公场地、购买设备、聘请专业人员等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若公司最终未能成立,所有发起人需对这些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向任一发起人追讨全部或部分债务,而发起人不能以出资比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例如,若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了10万元的债务,且公司未能成立,那么所有发起人需共同承担这10万元的债务。
  2. 返还股款及利息责任

    • 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必须如数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认股人的利益,避免其因公司设立失败而遭受经济损失。例如,若认股人已缴纳了5万元的股款,且公司未能成立,那么发起人需返还这5万元股款,并加算相应的银行利息。
  3. 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 在设立过程中,若因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发起人应与公司一起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的谨慎义务。

二、公司成立时的责任

  1. 资本充实责任

    • 补缴出资责任:发起人需确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若未缴足,其他发起人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若某发起人应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80万元,则需补缴剩余的20万元,其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 差额填补责任:若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如以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但实际评估价值仅为300万元,则发起人需补足200万元的差额。
  2. 损害赔偿责任

    •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疏忽大意未充分考察供应商信誉和资质,导致采购到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过失的发起人需进行赔偿。

三、其他相关责任

  1. 筹办事务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等。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若因发起人未履行筹办事务责任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产生其他损失,发起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出资责任

    •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承担出资责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是发起人作为公司设立者的基本义务之一。若发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除需补缴出资外,还可能面临其他发起人的追偿和公司的处罚。

总结与建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仅关乎公司的成功设立,还涉及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充实及运营安全。因此,在决定成为发起人之前,务必充分了解并准备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同时,建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详细的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纠纷。若您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