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规定-高建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化妆品店超范围经营药品(这里主要指的是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经营超期化妆品并不等同于超范围经营药品,但超期化妆品的处理有相关法规可循)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法。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处罚规定:

一、违法行为定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若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即构成违法行为。

二、处罚条款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三、处罚内容

  1. 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会没收化妆品店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还有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2. 罚款:

    • 若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将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在实际执法中,如果化妆品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货值金额较小,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适用减轻处罚。例如,在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对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化妆品店,最终罚款2000元;在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例中,罚款734元。
  3. 其他可能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行与复议

化妆品店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