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可以在别人土地上搞建设吗-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建设单位一般不可以在别人土地上搞建设,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建设。具体分析如下:

  1. 原则上禁止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建设单位未经土地权利人同意,擅自在其土地上实施建设行为,构成对土地所有权的侵害,需承担《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可能面临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符合法定条件的例外情形

    • 土地使用权合法取得:若建设单位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则可在使用权范围内依法建设。
    • 地役权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建设单位可与土地权利人订立地役权合同,通过支付对价获得在他人土地上通行、铺设管线等便利的权利,但需以合同约定为限且不得损害供役地权利人权益。
    • 相邻权容忍义务:若建设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如因排水、通风等必要需求),且未超出合理限度,土地权利人需承担容忍义务,但建设单位仍需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公共利益强制征收:在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时,政府可依法征收土地并补偿原权利人,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实施建设。
  3. 实务建议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前,应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现场勘查等方式确认土地权属,避免侵权风险。若需使用他人土地,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如租赁合同、地役权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或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如临时用地审批)。若涉及征收程序,需严格遵循“调查登记—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的法定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