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的做法始于清朝。
具体来说,清朝的死刑分为斩刑和绞刑两种,而这两种刑罚又根据执行时间的不同,分为“立决”(即立即执行)和“监候”(即秋后执行)两种。因此,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这四种分类,便是清朝时期对死刑的详细划分。
这样的分类体现了清朝法律对于死刑执行的严谨性和慎重性,既确保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