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职务犯罪种类-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5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涵盖多类犯罪行为的统称,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三大类。以下是对这三类职务犯罪的详细解释:

一、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收受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1.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报支出,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即构成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炒股,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例如,某官员接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在项目审批中提供便利,即构成受贿罪。

  4.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6. 行贿罪及相关行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犯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1.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接受贿赂而滥用职权,不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即构成滥用职权罪。

  2.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某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未发现商场存在的消防隐患,导致火灾发生,即构成玩忽职守罪。

  3.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这类犯罪涉及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明确将这些犯罪归类为职务犯罪,但因其主体多为公职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被视为职务犯罪的一部分。这类犯罪主要包括:

  1. 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2. 非法搜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行为。

  3.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总结与建议:

职务犯罪种类繁多,每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仔细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需加强预防机制,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职务犯罪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