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有乙肝史坐牢能否保外”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乙肝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外就医是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接受治疗的罪犯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这并不是说只要罪犯有疾病史,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医学条件,即所患疾病必须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的疾病,并且病情严重到需要在外接受治疗,无法在监狱内得到有效治疗。
以您提到的乙肝史为例,如果罪犯仅仅是有乙肝病史,但病情并不严重,没有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监狱内的改造,那么通常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然而,如果罪犯的乙肝病情已经发展到了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严重阶段,需要在外接受长期的治疗和护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罪犯是有可能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
此外,除了医学条件外,保外就医还需要考虑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即使罪犯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但如果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法院在决定是否准予保外就医时也会非常谨慎。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罪犯陆军因患有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申请了暂予监外执行,并得到了法院的公示。这说明在满足一定医学条件的情况下,罪犯是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的。但另一方面,罪犯刘某虽然患有尿毒症,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但由于其在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收监执行。
综上所述,有乙肝史的罪犯在坐牢期间能否保外,需要综合考虑其病情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病情严重且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同时社会危险性较小,那么罪犯是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的。但具体是否能够保外,还需要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