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不是股东被当着股东追加执行该怎么办-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公司事务

若您因不是股东却被当作股东追加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即非执行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或知道执行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交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代持协议等),证明您并非被执行公司的股东。法院将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2.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若异议被驳回)
    若法院裁定驳回您的异议,您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进一步主张权利。此时需重点证明:

    • 您与被执行公司无股权关系(如未签署出资协议、未登记于股东名册或工商档案);
    • 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将您列为股东或责任主体;
    • 存在身份混淆、冒名登记等特殊情形(如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
      法院将通过实体审理判断您是否应被排除执行。
  3. 核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
    若追加您为被执行人的依据是某份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认定您为“实际股东”),您需分析该文书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例如:

    • 若文书未依法送达您,导致您丧失答辩权,可申请再审撤销原判;
    • 若文书依据的证据(如虚假股权代持协议)被推翻,可通过另案诉讼确认协议无效,再以此为由申请终止执行。
  4. 追究冒名登记者的法律责任
    若您因身份被盗用、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而被执行,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如伪造身份证件罪),并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虚假登记。此外,您可起诉冒名者及公司,要求确认股权登记无效并赔偿损失,为执行异议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身份证使用记录、无出资或分红证明、工商档案查询件等;
  • 咨询专业律师:执行异议程序时间紧迫且证据要求严格,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起草异议申请或起诉状;
  • 关注执行进展:若法院已冻结您的财产,可申请暂缓执行或提供等值担保财产解除冻结。

执行程序涉及多方利益,需平衡效率与公平。您的情况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程序推进,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