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遗嘱人自己打印好遗嘱后,再找两名见证人签名是否有效,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见证人应当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以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这一要求是为了确认遗嘱的完整性和未被篡改。每一页都签名可以确保遗嘱的每一部分都得到了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确认。
注明年、月、日:这是确定遗嘱订立时间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在遗嘱继承发生争议时,判断遗嘱的先后顺序和有效性。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问题上来。遗嘱人自己打印好遗嘱后,再找两名见证人签名,这种做法在形式上似乎满足了上述的部分条件,但关键在于见证的过程是否合规。如果遗嘱人在打印遗嘱后,才邀请见证人签名,而见证人并未亲眼见证遗嘱的打印过程,那么这可能存在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的风险。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更稳妥的做法是:在打印遗嘱的过程中,就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他们可以亲眼看到遗嘱的内容是如何被打印出来的,并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此外,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对整个遗嘱订立过程进行录像,以作为进一步的佐证。
综上所述,虽然遗嘱人自己打印好遗嘱后再找两名见证人签名在形式上可能看似满足条件,但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最好在打印遗嘱时就邀请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已经打印好遗嘱,再找见证人签名,那么需要确保见证人能够确认遗嘱的完整性和未被篡改,并且最好有录像等额外证据来佐证。在缺乏这些额外证据的情况下,这种遗嘱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