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在户籍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选民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为选民并参加选举。若外出务工人员希望在户籍地行使权利,需提前与户籍地选举委员会或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确认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或是否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若需本人到场,需合理安排时间返回户籍地参与投票。
在务工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若外出务工人员已在务工地连续居住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或符合当地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可申请在务工地参加选举。具体流程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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