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利用我方危困状态 签订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可撤销吗-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结论:一方利用你方危困状态签订的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是可撤销的。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对方利用危困状态签订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2. 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期限: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期限是法定的,不可延长或缩短。若超过此期限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 行使方式:受损害方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
  3. 协议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返还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协议被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协议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证据收集:在申请撤销前,受损害方应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的不公平性,如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以支持其撤销请求。
    • 及时行动:由于撤销权有法定的行使期限,受损害方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举例说明

假设在房屋买卖中,卖方因急需资金而处于危困状态,买方利用这一状态迫使卖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来,卖方发现价格不合理,且买方存在利用危困状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

建议

  • 收集证据:尽快收集能够证明协议显失公平以及对方利用危困状态的证据。
  • 咨询并申请撤销: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 注意期限:务必在法定的撤销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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