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把赚的钱拿回家 然后申请破产 可以吗-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公司事务

企业将盈利转移后申请破产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破产法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无偿转让财产的;
    •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 放弃债权的。
      若企业在破产前一年内将盈利转移至股东个人账户(如通过分红、关联交易等方式),且该行为导致企业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可申请撤销该行为,并追回相关财产。
  2. 从刑法角度
    若企业通过虚构债务、隐匿财产、虚假破产等手段逃避债务,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或“虚假破产罪”:

    •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 从民事责任角度
    即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被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 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避免通过转移资产、虚假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债权人若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可申请法院调查企业财产转移情况,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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