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格式条款显著方式有哪些-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显著方式主要体现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格式条款的显著提示义务

  1. 合理方式提示: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那些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需要特别提示。
    • “合理方式”的具体形式可能因合同类型、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书面合同中,可以通过加粗、斜体、下划线、不同颜色字体等方式突出显示相关条款;在电子合同中,可以通过弹窗、高亮显示、强制阅读时间等方式确保对方注意到这些条款。
  2. 详细说明义务:

    • 如果对方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还应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说明。这有助于对方更好地理解条款内容,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 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条款的含义、法律后果、可能的风险等,确保对方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接受或拒绝这些条款。

二、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 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这意味着,该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如果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1. 实际案例:

    • 假设一家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合同中使用了格式条款,但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此时,投保人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未成为合同内容,因为保险公司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
  2. 操作建议:

    • 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说,为了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严格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在拟定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所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都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
    • 对于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以显著方式提示的条款。如果对这些条款有疑问或不解,应及时向对方询问并要求详细说明。

总结:格式条款的显著方式主要体现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在对方要求时进行详细说明。这是确保格式条款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措施。如果您在合同纠纷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