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罚款是谁给的-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1-17 医疗纠纷

无证行医的罚款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来给予的。具体来说,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并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对于无证行医的处罚,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那么将按一万元来计算罚款。

除了基于违法所得的罚款外,执法部门还可能根据无证行医的具体情节,如是否多次行医、是否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等,来决定是否处以额外的罚款,以起到更强的惩戒作用。

此外,无证行医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无证行医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在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下,刑罚将更为严厉。

因此,我强烈建议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安全性。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患者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