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予小三财产无效的法律依据-许仙凤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予小三财产,该赠予行为一般是无效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如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构成无权处分。因此,该赠与行为中涉及夫妻另一方财产份额的赠与部分无效,第三者应返还受赠财产中属于夫妻另一方的部分。
  2. 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还违背了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因此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 若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可视为与赠与人恶意串通,损害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此类行为同样无效。
  3.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 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案件中,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因未获另一方同意而成为无处分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因此,另一方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用于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或赠与财产等),且赠与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赠与行为可能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较为少见,且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 即便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如果赠与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转移,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仍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合法权益的考量,判定赠与行为无效。

配偶的救济途径:

  • 配偶若发现另一方有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
  •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赠与行为的性质、目的、后果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并非一概而论,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尤其是当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
  • 配偶若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