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费也要算80%吗-王炜智律师|法行宝
2025-05-11 劳动纠纷

试用期加班费不需要按80%计算,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试用期内的加班费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而不是按8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