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所得属于刑法哪章-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归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相关条款中,具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其相关条款来界定的。

虚开发票罪涵盖了两种主要类型的发票行为: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这种行为直接涉及到国家税收的征管,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虚开这些发票会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 对于此类行为,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本罪名的死刑规定)。
  2. 虚开除上述之外的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虽然不直接涉及税款的抵扣,但虚开行为同样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 对于虚开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

此外,刑法还明确规定了单位犯虚开发票罪的处罚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意义与实际应用:

虚开发票罪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种,其法律意义在于维护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际应用中,司法机关会依法对涉嫌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建议: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对个人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如果涉嫌虚开发票,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了解法律责任并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