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再提交行政复议可以吗-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后再提交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

  1. 司法最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救济途径,就不能再行选择另一种。行政诉讼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当事人一旦选择了行政诉讼,就意味着已经放弃了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权利。
  2. 避免程序混乱: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后再申请行政复议,将导致行政争议处理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二者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允许重复申请将增加行政和司法成本,降低行政效率。

二、特殊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后仍有可能提交行政复议:

  1. 行政诉讼被驳回或撤回:如果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且此时仍在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内,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如果当事人主动撤回行政诉讼,并且未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作为另一种救济途径。
  2. 复议前置的例外:虽然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二选一的关系,但在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中,法律可能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即“复议前置”)。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选择了直接诉讼且被法院受理,则通常不能再转为复议,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不过,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救济途径:当事人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应首先明确自己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如果希望快速解决争议,且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较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如果希望获得更权威的判决,且对司法程序较为熟悉,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2. 遵守法律程序:一旦选择了某种救济途径,就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例如,如果选择了行政诉讼,就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及时行使权利: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以免错过救济时机。同时,也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总结来说,虽然一般情况下起诉后再提交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政诉讼被驳回或撤回、复议前置的例外等)仍有可能。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