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来了把车开走 再开回来怎么处理-刘丽群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交通事故

交警将车开走又开回来,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常见情况如下:

  1. 若交警因调查需要暂时扣留车辆,调查结束后返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若车辆被合法扣留后返还,通常无需额外处理,但需注意:

    • 确认返还车辆时交警是否出具了《放行单》或相关手续;
    •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物品丢失,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并留存证据(如拍照、录像);
    • 若扣留期间产生停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
  2. 若交警因误操作或程序瑕疵返还车辆
    若交警在扣留车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如未出具扣留凭证、超期扣留等),当事人可:

    • 当场提出异议:要求交警说明扣留依据,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 申请行政复议:若认为扣留行为违法,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 若车辆被返还后再次被扣留
    若交警因新发现的违法行为(如车辆存在套牌、未年检等)再次扣留车辆,需:

    • 确认交警是否依法出具了新的《扣留凭证》,并告知扣留理由;
    • 配合调查,但可要求交警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并返还车辆;
    • 若认为再次扣留违法,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复议或诉讼。

温馨提示:

  • 无论何种情况,务必保留好交警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扣留凭证》《放行单》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 若对交警的处理有疑问,可当场要求交警解释法律依据,或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