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援助的律师二审怎么申请原律师继续代理-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行政纠纷

在司法援助案件中,若希望原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若一审阶段已明确约定二审继续代理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终止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若一审阶段已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二审继续代理,且原律师未出现丧失代理资格(如离职、被吊销执照等)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原律师应当继续履行代理职责。此时,受援人无需重复申请,但建议主动与原律师确认二审代理安排,避免程序衔接问题。

  2. 若一审阶段未明确约定二审代理
    需分两步操作:

    • 第一步:确认原律师代理意愿
      受援人应首先与原律师沟通,确认其是否愿意继续代理二审。若原律师同意,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二审代理范围、权限及费用(司法援助案件中,费用通常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但需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规定)。
    • 第二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受援人需向原一审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二审继续代理的必要性(如案件复杂、原律师熟悉案情等),并附原律师同意继续代理的书面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派原律师继续代理;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如申请复议)。
  3. 特殊情形处理

    • 原律师无法继续代理:若原律师因健康、离职等原因无法继续代理,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六条,重新指派其他律师。此时,受援人有权要求新律师在一审基础上熟悉案情,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必要协助。
    •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若受援人希望更换律师,需先终止原法律援助关系(需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并说明理由),再自行委托律师。但需注意,司法援助案件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可能需承担部分费用,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建议:为确保二审程序顺利,受援人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立即与原律师沟通,并同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若遇阻碍,可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并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五十条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