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5-05-10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详细解读:

  1. 无效情形:

    •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虚构高薪岗位或优厚待遇,实际却未能兑现。
    • 胁迫: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以解雇相威胁,要求员工签署不公平的协议。
    • 乘人之危: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需某种帮助时,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例如,员工在经济困难时,被要求签署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劳动合同。
  2. 法律后果:

    • 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该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 劳动者可以主张权益受损赔偿,如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3. 举证责任:

    • 受损害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事实。
    • 证据可以包括录音、聊天记录、书面证据等,以证明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手段。
  4. 救济途径: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并处理。
    • 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赔。

注意事项: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
  • 如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招聘广告、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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