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高不高-封云凯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侵权纠纷

关于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是否高,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因为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具体的损伤情况、适用的评残标准以及鉴定过程中的考量因素等。不过,我可以根据2020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主要标准,即《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针对职工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来为您详细解释评残标准的设定情况。

首先,无论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还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它们都将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这种分级体系是为了更精确地反映损伤对个体生活、工作和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

对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它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如交通事故受伤、故意伤害受伤等。
  • 划分原则基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医疗和护理依赖程度,以及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 具体条款详细规定了各个部位的损伤评残标准,例如一眼眼球萎缩或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可评定为三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等特定情况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它专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 鉴定依据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
  • 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损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从这些标准来看,评残标准的设定是相对严格和细致的,它们旨在确保评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然而,是否“高”则取决于个体的具体情况和期望。对于某些严重损伤来说,评残标准可能提供了相对合理的补偿和认定;而对于一些轻微损伤,可能个体觉得评残标准过于严格,难以达到较高的伤残等级。

因此,我不能简单地说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高”或“低”。它实际上是一个根据损伤情况、适用标准和鉴定过程综合判定的结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评残,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