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包括啥-文世荣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具体包含以下几种行为,且这些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 行为特征:无故、无理地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动机多为寻求刺激、耍威风或逞强好胜。
    • 情节恶劣的判定:包括但不限于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引发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殴打;持凶器殴打;针对特殊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殴打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例如,在街头因看他人不顺眼而拳打脚踢,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 行为特征:
      • 追逐、拦截: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拦,限制其行动自由,如在商场、校园等场所不断追逐、拦截特定人员。
      • 辱骂: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损害其名誉,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
      • 恐吓:通过威胁性言语、行为等方式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如发送威胁短信、打电话进行言语威胁。
    • 情节恶劣的判定: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比如,多次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 行为特征:
      • 强拿硬要:违背他人意志,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如在学校附近向学生索要钱财、物品。
      • 任意损毁:随心所欲地损坏、毁灭公私财物,如在街头无故砸毁店铺门窗、招牌。
      • 任意占用:不经同意,随意占用公私财物,如未经允许长期占用他人房屋、车辆。
    • 情节严重的判定:涉及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多次实施并造成社会影响;针对特殊群体;引发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等。例如,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此罪。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行为特征: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起哄捣乱,如故意制造恐慌、煽动人群混乱。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判定: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如商场停业、交通堵塞、演出中断等,需综合判断行为方式、规模及影响程度。比如,在商场内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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