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记录包括什么-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涉诉记录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主要涵盖了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各类记录和信息。具体来说,涉诉记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人民法院相关的涉诉记录

  1. 已经、正在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 这包括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已经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等结论的事项。
    • 立案受理讼争事项后,尚未得出处理结论的事项,如正在审理中的案件。
    • 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活动,如要求执行生效裁判、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依法应当通过法庭质证或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
  2. 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 这类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进行权利救济,如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要求执行仲裁裁决等。

二、与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涉诉记录

  1. 已经、正在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 这包括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法律监督等法律程序受理条件,且人民检察院已经通过相应法定程序作出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或仍在法定程序中尚未作出结论的事项。
    • 例如,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
  2. 应当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 这类事项按照法定规定,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法律监督等法定程序实现权利救济,如要求追究应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反映检察机关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久拖不决等。

三、与公安机关相关的涉诉记录

  • 这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就办案程序提出复议、复核的记录。
  • 反映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或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的记录。
  •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记录等。

四、与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涉诉记录

  • 这主要包括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记录。
  • 对司法行政机关及民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要求取得国家赔偿的记录等。

概括起来,涉诉记录是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且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这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的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包括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裁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是反映诉讼活动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如果您需要查询具体的涉诉记录,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政法机关进行咨询或申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