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之诉诉讼费如何收取-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诉讼费收取,主要依据诉讼标的金额及案件类型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普通执行分配方案之诉
    若案件属于普通财产纠纷类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诉讼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案件标准收取,即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

    • 标的额≤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 1万元<标的额≤10万元:按2.5%交纳;
    • 标的额>10万元部分:按0.5%-1%递减交纳(具体比例以法院核定为准)。
      关键点:诉讼费以原告主张的分配金额为基数计算,若异议被驳回,可能需承担对方反诉费用。
  2. 非财产类执行分配方案之诉
    若案件涉及程序性争议(如分配顺序、参与分配资格等非财产权益纠纷),则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通常为每件50-100元。
    例外情形:若争议同时涉及财产权益与程序问题,法院可能综合判定按财产案件标准部分收取。

补充说明:

  •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责任比例分担);
  • 执行分配方案之诉中,若原告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 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案件复杂程度存在差异,建议以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为准。

操作建议:

  1. 立案前向法院立案庭确认案件类型及标的额计算方式;
  2. 准备诉讼费缓交、减交申请材料(如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3. 关注法院对“分配方案异议”与“分配方案之诉”的区分,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费用损失。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