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烟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草制品都是违法的。
对于无证经营烟草的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罚款数额为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对于有意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经营者来说,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草制品时,要选择有证经营的商店,避免购买到非法渠道流入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