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却标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法律保护。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得如此标称。如果未注册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标记,这不仅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还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 即未注册商标使用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上述明确规定的禁用标志,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得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使用了禁用标志,将依法被宣告无效。
综上所述,虽然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不违法,但应避免上述两种例外情形,以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同时,为了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建议商家在商标具有一定市场价值时及时申请注册。如有任何关于商标使用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