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明星做周边算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制作和销售明星周边产品,如果未经明星或其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是构成侵权的。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1. 明星形象相关权利:

    • 明星对其自身的形象,包括姓名、肖像、声音等,享有特定的人格权和商业权益。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侵犯明星的合法权益。例如,未经明星同意,擅自制作并销售印有明星照片的海报、玩偶或模仿明星声音的语音产品,都将构成对明星肖像权、姓名权或声音权益的侵犯。
  2. 作品版权问题:

    • 如果周边产品涉及明星参与创作的作品元素,如影视剧中的角色形象、特定造型或音乐作品中的相关标识,这些元素的版权通常归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这些作品元素制作周边产品,将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3. 法律后果:

    • 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例如,有商家因未经授权制作并销售明星周边产品而被法院判令下架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并在线上店铺显著位置向明星公开道歉。
  4. 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

    • 为避免版权纠纷,制作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相关授权。这通常涉及与明星的经纪公司、版权方或版权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应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使用方式、费用等关键条款。

综上所述,制作和销售明星周边产品必须严格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尊重明星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意从事这方面的业务,建议务必先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