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销售假冒注册的商标产品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若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此外,我还想为您简要区分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为人既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又销售了这些假冒商品,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罪,而不再实行两罪并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