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专利被人恶意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六个月内,若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申请人仍可在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下申请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详细解释: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宽限期的计算:
- 在上述第四种情形中,即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从泄露之日起开始计算。
- 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泄露情况,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 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自行得知泄露情况,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提交:
- 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 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当专利被人恶意公开时,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内申请专利。宽限期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