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这种行为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以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从而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2.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种行为虽然不是直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因此也被视为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这种行为同样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或者商品,从而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声誉和利益。

  4.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这种行为会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同时也可能误导消费者。

  5.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网站或者商品,从而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