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使用: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例如,甲公司注册了“清风”牌纸巾商标,乙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印有“清风”商标的纸巾,即构成侵权。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如“康师傅”是知名的方便面品牌,若有不法商家生产“康帅傅”方便面,其包装、装潢与“康师傅”极为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也构成侵权。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某些小型超市为了获取更高利润,低价购进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进行销售,如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运动鞋等,这些行为都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例如,某印刷厂未经授权,私自印制了大量带有“茅台”商标标识的酒瓶标签和包装盒,然后出售给制假窝点用于生产假冒茅台酒,该印刷厂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标识的侵权行为。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例如,国内一家企业生产了一批质量不错的服装,贴上自己的商标后出口到国外,但在国外市场销售不佳。于是该企业将服装上的自己商标撕下,换上国外一个知名服装品牌的商标,再在国内市场销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反向假冒侵权。
  5.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包括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例如,某物流公司明知所运输的货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为其提供运输服务,该物流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侵权行为。
  6.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某餐饮企业在店名中突出使用“全聚德”字样,而实际上它与正宗的“全聚德”烤鸭店没有任何关联,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例如,“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如果有企业在与饮料不相关的商品上,如服装、文具等上面使用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或容易引起联想的标识,就可能构成侵权。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有人注册了“nikechina.com”(假设“nike”在中国有相应商标注册)这样的域名,并在该网站上销售假冒的耐克产品,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侵害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直接使用假冒商标的行为,还包括销售假冒商品、伪造商标标识、反向假冒以及为他人侵权提供便利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