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确实包括商标再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具体来说:
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这是商标专用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通过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分,从而树立品牌形象,积累商业信誉。
再使用权(通常理解为使用权的延续或重复行使):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内,可以持续、反复地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不受他人干涉。这种再使用权是商标专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商标注册人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其商标,维护其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
其他权利:除了使用权和再使用权外,商标专用权还包括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
综上所述,商标专用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束,其中包含了使用权、再使用权以及其他与商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全面保护,确保了商标注册人能够充分行使其商标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