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专有名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
一. 宪法的基本概念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方式。
三. 宪法中的其他重要术语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等内容。
公民:即国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
四. 宪法实施与监督相关术语
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司法审查:是指由普通司法机关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审查,包括对公权力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仅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合宪性审查:与违宪审查类似,也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以上只是宪法中部分专有名词的简要介绍。实际上,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和术语非常丰富和复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