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名词解释-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商标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因此多发生于商标领域。

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通常表现为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意图通过注册商标来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进而利用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2. 行为要件: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例如,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曾经合作过的背景,或者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的优势,来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

  3. 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注册成功。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商标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那么就谈不上商标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的认定与后果

  • 认定:法院在审理商标抢注的案件中,对于注册公司是否恶意抢注的认定,通常在于该公司注册该商标后,与被抢注的公司的相关产品有着类似之处,而且最明显的一点是在成功注册商标后,有没有将这一商标以高价转让或者授权别人使用。

  • 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这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

应对商标恶意抢注的建议

  • 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 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它不仅损害了被抢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商标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