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材料造假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此外,有违法所得的,还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若情节严重,相关单位将被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赔偿:若因竞标材料造假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造假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赔偿因造假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因延误工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如商业机会的丧失等。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竞标材料造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造假行为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