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示期会因为什么原因被异议-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公示期(即公告期)可能会因为以下原因被异议:

  1. 侵犯在先权利:

    • 在先商标权:若拟注册商标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引发异议。例如,某公司申请注册“苹果”商标用于手机产品,而另一公司已在该类别注册了“苹果”商标,则后者可提出异议。
    • 其他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若拟注册商标侵犯了这些权利,相关权利人可提出异议。
  2. 违反商标禁用条款:

    • 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如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组成)、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等。
    • 相对禁止注册情形:如商标中包含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误导公众。
  3. 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 恶意抢注:

    •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基于商业目的恶意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名人姓名等,可能引发异议。例如,某公司恶意抢注知名品牌或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5. 商标近似或混淆:

    • 拟注册商标与在先商标在视觉上、听觉上或含义上构成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从而引发异议。
  6. 违反先申请原则及同日申请先使用原则: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若违反这些原则,可能引发异议。

异议的申请流程与后续处理:

  • 异议申请:在异议期内,异议人需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陈述异议理由。
  •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依法对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判断异议是否成立。
  • 异议处理结果:
    • 若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作出不予注册该商标的决定。
    • 若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 答辩与复审:
    •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有权针对异议理由进行答辩,提供反驳证据。
    • 若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且被异议人对此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建议:

  •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和风险评估,确保商标的合法性与独特性。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公众:应密切关注商标注册公告,以便在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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