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视频已经删除 但网络上还有其他人转载 谁是责任人-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结论前置:在侵权视频已经删除,但网络上还有其他人转载的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需根据转载者的行为性质及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来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转载者明知或应知侵权仍转载: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若转载者明知或应知所转载的视频是侵权作品,仍进行转载,则构成共同侵权,需与原始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建议:对于此类转载者,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如视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散。
  2. 转载者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法律背景:若转载者能够证明其转载行为是出于善意,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转载时注明了来源、作者等信息,且无法从表面判断该视频为侵权作品),则可能不构成侵权或仅需承担部分责任。但这一判断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分析。
    • 法律建议:对于此类转载者,著作权人可以先尝试与其沟通,要求其停止转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沟通无果,著作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起诉前需充分收集证据,以证明转载者的过错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法律背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视频平台)在接到著作权人发出的符合规定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建议: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视频后,除了可以直接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外,还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响应或处理不当,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思考:在处理此类侵权纠纷时,著作权人需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侵权视频的链接、转载时间、转载者信息、原始作品信息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考虑通过版权登记、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来加强作品的保护,降低侵权风险。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