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秘密法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5-10 合同纠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在总则中确实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新增规定的详细阐述:

  1. 新增保密工作领导体制:

    • 对应法条:第三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这一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2. 新增保密工作原则:

    • 对应法条:第四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次保密法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泄密风险。
  3. 新增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 对应法条:第九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教育”。这一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旨在增强全社会的保密共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4. 新增保密科学技术:

    • 对应法条:第十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5. 新增保密工作规划和经费预算:

    • 对应法条:第十一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以及“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6. 新增人才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

    • 对应法条:第十二条
    •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以及“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些新增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宣传教育、科学技术支持、工作规划和经费保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如果您有具体的保密法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