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够成诽谤罪-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构成诽谤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主体要件:

    • 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在实施了诽谤行为后,才可能构成诽谤罪。例如,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上恶意编造并散布关于他人的虚假信息,就可能涉及本罪。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比如,甲为了泄愤,故意编造乙贪污受贿的虚假事实并四处传播,甲主观上存在故意,可能构成诽谤罪;而若甲只是误传未核实的信息,且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

    •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即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包括人格尊严和名誉的维护。例如,丙捏造事实说丁生活作风不检点,导致丁在社会上的声誉受损,就侵犯了丁的名誉权。
  4. 客观要件:

    • 捏造事实:行为人必须有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事实的行为。若传播的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即使对他人名誉有所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比如,虚构某人贪污公款的消息即属捏造事实。
    • 散布事实:行为人必须有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向他人公布、传播的行为。散布方式多样,包括言语散布(如在公众场合大声宣扬)和文字散布(如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布)。例如,在公司内部四处宣扬或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均属于散布行为。
    • 指向特定个体: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进行的。虽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必须从内容中能明确知道被害人是谁。若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不能贬损具体个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 情节严重:诽谤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诽谤信息被大量点击、浏览或转发,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诽谤他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戊在某网络论坛上发布诽谤己的帖子,该帖子被大量点击和转发,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法律后果与处理程序: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罪一般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在通过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情况下,若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特殊情形说明:

  • 并非所有损害名誉的行为都构成诽谤罪。例如,正当的舆论监督和合理的评论,即使影响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正当的舆论监督是基于公共利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客观、真实的批评和揭露;合理的评论则是在事实基础上发表的公正评论,即使言辞激烈,也不构成诽谤罪。

建议:

  • 若您或他人可能涉及诽谤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并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