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签哪两份协议-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提出以保证人方式来取保候审时,保证人通常需要签署两份关键性的协议或文件,以确保其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两份文件主要是:

  1. 《取保候审保证书》:

    • 这是一份由保证人向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承诺。
    • 在保证书中,保证人会明确表示自己愿意作为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人,并承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保证人还会承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自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罚款、被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新的保证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保证人联)》:

    • 这份文件通常是一式多份的,其中一份会专门交给保证人。
    • 在这份告知书中,会详细列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 通过签署这份告知书,保证人表示自己已经了解并同意这些规定,并会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这些规定。

在签署这两份文件之前,保证人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确保自己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执行机关也会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作为保证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