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诉讼请求是假的 被告方怎么回应-潘菊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侵权纠纷

被告方在面对原告方虚假诉讼请求时,可采取以下回应策略:

  1. 提出答辩并明确反驳虚假事实
    被告方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逐条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明确指出其主张中存在的虚假事实。例如,若原告声称“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但实际被告已按约履行,则需在答辩中详细说明履行情况(如交付时间、验收记录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未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但主动答辩能更清晰地表达立场。

  2.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要求原告举证
    若被告方无法直接获取证明原告虚假的证据(如原告伪造文件、虚构事实等),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例如,若原告主张“被告侵权”,但被告认为原告无权起诉(如专利权属争议),可申请法院中止审理并先确认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第68条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提起反诉或追究原告虚假诉讼责任
    若原告的虚假诉讼请求已构成恶意诉讼(如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被告可:

    • 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虚假诉讼导致的损失(如律师费、误工费、名誉损害等);
    • 报案或申请刑事追责:若原告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4. 在庭审中通过质证揭露虚假事实
    庭审阶段,被告可通过交叉询问原告及证人、出示反证等方式,直接揭露原告主张的虚假性。例如,若原告称“被告承诺某事项”,但被告能证明原告当时在场并知晓实际约定,可通过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等证据反驳。
    操作建议:提前整理证据链,确保反驳逻辑严密;针对原告关键证据,准备“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三性质证意见。

总结:被告方需以“反驳事实+举证+法律程序”为核心,通过答辩、取证、反诉或刑事追责等多维度应对,同时注重庭审质证技巧,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若案件复杂,建议进一步梳理证据后向我咨询具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