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内容。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实际上确认了合法借贷关系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点。
详细来说,合法的借贷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借贷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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