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犯分为哪几类-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5-09 刑事辩护

身份犯,在刑法理论中,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来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进行分类。一般来说,身份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真正身份犯:

    • 定义:指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
    • 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构成贪污罪。
  2. 不真正身份犯:

    • 定义:指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影响刑罚的轻重。这种身份又叫做加减身份,或者叫做量刑身份。
    •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有无此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影响刑罚的轻重。
  3. 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 这是从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角度进行的分类。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叫构成身份或积极身份;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叫加减身份或消极身份。前者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者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综上所述,身份犯的分类主要基于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及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在理解这些分类时,应注意结合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法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